准油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2021-04-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疆
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
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 年度董事会)和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7 号)核准,公司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2,878,000 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 22,878,000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价 格 人 民 币 4.5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02,951,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278,305.03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672,694.97 元,其中计入股本 22,878,000.00 元,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75,794,694.97 元。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截止 2020 年 8 月 2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303
号)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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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0,182.69 万元。募集
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 2020 年度使用金额
1、 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减少项:
(1)补充流动资金 997.35
(2)偿还有息借款 8,869.92
315.42
(3)支付发行费用及银行手续费
2、 募集资金账户资金的增加项:
(1)募集资金入账 10,181.89
0.80
(2)利息收入
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鉴于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分行友谊路支行、中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
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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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2 月 31 日
开户银行 账户类别 账号 账户状态
余额
昆仑银行克拉玛依 8820200007046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销户
友谊路支行 001316
昆仑银行克拉玛依 88202000070460
募集资金专户 0.00 已销户
友谊路支行 001308
合计 0.0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 年度,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 准
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
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
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2021 年 4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新疆准
东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1507 号),鉴证结论认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1 号——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
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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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中原证券认为:准油股份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
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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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默 陶先胜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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