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2021-09-1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我们对刘艳女士的资格条件、个人履历、业务专
长、教育背景、工作经验等情况进行了了解,认为:
1、刘艳女士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提名方式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汤洋 李晓龙 施国敏
2021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