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的情况说明 信会师函字[2021]第 ZA91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由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来贵所 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发的“公司部半年报问询函【2021】第 059 号”《关于对新疆准东 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报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所”或“我们”)作为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半 年报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说明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核查,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三、报告期内,你公司出售在建工程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确认资产处置收益 1,119.56 万元,上述在建工程期初余额为 6,296.19 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 3,583.59 万元。2020 年 3 月和 2020 年 11 月,公司分别聘请两家评估机构对该 项在建工程进行评估,采用成本法的评估值分别为 3,947.55 万元和 4,548.23 万元。 (一)2019 年该工程进度为 70%,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为 123.34%,2020 年该项目其他减少金额为 1,104.05 万元。请说明该项目工程投入远超预算的原 因及合理性,2020 年其他减少金额对应的核算内容及减少原因,会计核算是否 准确。 【公司回复】: 2012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克 拉玛依市投资建设研发中心的议案》。项目立项编制投资概算时,建筑材料、人 工费用等均以 2012 年价格为基础,2014 年项目实际开工后上述费用均有所上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增加缴纳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 金、市政基础设施并网配套基金等不可收回的费用,新增加了雷击风险评估、防 雷装置设计、防雷技术检测等项目;项目开工后,因相邻项目先开工、弃土堆积, 土方清运量及运距增加,基坑开挖后增加了边坡支护、基坑降排水等措施。以上 因素为项目立项、编制投资概算时无法预计的,导致该项目工程实际投入超出了 投资预算。 2015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缓 建设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议案》,考虑公司当时参股收购哈萨克斯坦油田及开拓 国际市场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业绩情况,决定暂缓该项目建设。详见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14)。该项目实际于 2014 年 7 月 15 日正式开工建设,2016 年在主体结构封顶后停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企业应当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和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 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 低估负债或者费用”的规定,公司以乌鲁木齐世纪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对该在建工程的工程完工进度预算书的初审金额以及公司向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等相关机构和政府部门支付相关费用的票据暂估入账,暂估后该项目的在建工程 账面原值 7,403.42 万元。 2017、2018、2019 年度终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对该项在建工程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应计提金额,并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2020 年 12 月,鉴于公司已就在建工程转让事宜与与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简称“新疆交投”)达成一致意向,公司启动了与施工方对在建工程相关 费用进行清算的工作。双方经多次协商就工作量完成情况、后续质量保证、资料 交接、清场交接、包括停工期间费用在内的相关费用清理、发票提供、债务承担 等事宜达成一致,并于 2021 年 1 月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协议》和《在 建工程费用清理及结算价款确认书》。公司在编制 2020 年年度报告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八条“企业据以 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信息、积累更多经验以及后来的发 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的规定,基于已经获取的资料对在建工 程账面原值进行了修正。本次调减在建工程账面原值 1,104.05 万元,相关会计 估计的原则和方法未发生变化,对公司当期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同时,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2018 年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583.59 万元不能转回,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为 2,715.78 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决算前与在建工程相关的会计分录汇总如下(单位:万元,本节回复除 表格中外相同): 借:在建工程 7,403.42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7,403.42 2、决算后调减在建工程原值: 借:在建工程 -1,104.05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1,104.05 3、2018 年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3,583.59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83.59 4、截至 2021 年 5 月出售前与在建工程土地相关会计分录汇总如下: 借:无形资产 610.79 管理费用 137.68 贷:银行存款 610.79 累计摊销 137.68 5、2021 年 5 月出售时: 借:银行存款 4,558.34 累计摊销 137.68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583.59 贷:在建工程 6,299.38 无形资产 610.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17.06(合同交易价/1.05*5%) -城建税 15.19(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 6.51(增值税*3%) -地方教育费附加 4.34(增值税*2%) 资产处置收益 1,126.34 损益测算过程详见下表: 项目 金额(元) 一、在建工程账面原值 74,034,223.01 根据暂估金额与审定金额差异调整 -11,040,488.03 减:已计提减值准备 35,835,900.00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27,157,834.98 二、在建工程土地账面原值 6,107,900.00 减:累计摊销 1,376,822.27 在建工程土地账面价值 4,731,077.73 三、在建工程处置收益 收到在建工程资产组处置款 45,583,400.00 减:在建工程土地账面价值 4,731,077.73 在建工程账面价值 27,157,834.98 应交税费 2,431,114.67 项目 金额(元) 资产处置收益 11,263,372.62 相关会计核算准确,符合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了解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确定是 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取得历次与公司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建设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3)获取公司在建工程克拉玛依研发中心台账,抽样查验在建过程中与供 应商签订的合同、取得的发票、付款单据等原始单据,了解各期在建工程增加与 减少的情况及原因。 (4)取得克拉玛依研发中心的项目预算,与实际投入作比较,访谈管理层, 了解投入超出预算的原因,分析合理性。 (5)取得历次在建工程评估报告,各年度终了,针对管理层计提的在建工 程减值准备进行复核,评估其合理性。 (6)取得公司与交投商业签订的在建工程转让协议,取得银行进账单。 结论:经核查,我们认为 2020 年公司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账务处理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八、截至报告期期末,你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余额为 1,272.13 万元, 其中,沪新小贷 11.63%股权账面余额为 1,272.13 万元,公允价值较期初未发生 变化,阿蒙能源 5%股权账面余额为 0。 (二)请说明 2018 年对阿蒙能源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震旦纪能源公司清算注销工作完成后对该笔投资是否产生影响,该投资未核销 的原因与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19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贵所原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新疆准东石 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19 年 2 月 22 日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对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情况进行了说明,结论为“公司认为在 2018 年度对参股震旦纪能源形 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参股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全额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不存在通过计提减值准备 进行盈余管理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19 日,震旦纪能源清算人根据荷兰法律、将震旦纪能源清算后 的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在财产份额登记簿中的份额比例(28%)分配给公司。据了 解,由于阿蒙能源未及时办理境外投资的变更手续,无法直接接收清算款项。2020 年度阿蒙能源未在正常经营,公司未取得阿蒙能源财务报表,鉴于公司已对投资 阿蒙能源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 年重分类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且无法冲回、账面价值为 0,该项投资账面金额变动对公司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无重大影响。因阿蒙能源工商信息显示为“存续”状态, 公司尚未取得有关核销证据、无法进行核销。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核查公司银行流水,未见与阿蒙能源的资金往来。 (2)访谈管理层,了解未取得阿蒙能源收益分配的原因及合理性,了解阿 蒙能源是否取得震旦纪能源的清算款。 结论:2018 年对阿蒙能源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经访谈管理 层了解到,阿蒙能源未在正常经营,未取得阿蒙能源的财务报表对公司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无重大影响,对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也无重大影响。账面未 进行核销具有合理性。 十五、2019 年、2020 年、2021 年上半年你公司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 收到的现金净额分别为 0 元、1,498.28 万元、0 元。请说明 2020 年处置子公司 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原因,形成原因,与 你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合并范围变动情况是否一致。 【公司回复】: 2020 年度公司参股的震旦纪能源(持股比例 28%)转让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 荷兰震旦纪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完成后,震旦纪能源于 2020 年 8 月完 成了清算关闭。2020 年 8 月 19 日,震旦纪能源清算人根据荷兰法,将清算后的 账户余额按照公司在财产份额登记簿中的份额比例(28%)分配给公司,公司收 到清算款项 212.8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498.28 万元)。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 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应列报在现金流量表中的投资 活动下的“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项目中,公司取得震旦 纪能源清算款符合上述要求,在 2020 年 1-12 月现金流量表中将该笔款项计入“处 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本事项属于偶发因素,造成 2020 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年份产生较大差异。 震旦纪能源为公司参股公司,自其设立至清算关闭,公司从未对其实质性控 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未列入合并报表范围,在“长期股权投资-联营企业” 中按权益法进行核算。因此,震旦纪能源的清算关闭不属于合并范围变动的情况。 【会计师说明】: 我们实施的核查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取得震旦纪能源解散申请书、解散公证书、清算分配计划。 (2)取得震旦纪能源清算款转入公司的进账单。 (3)访谈公司管理层,询问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对外投 资、收购事宜。 (4)查询公示信息,确认公司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6 月合并范围 变化情况。 结论:公司关于 2020 年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与其他 年份产生较大差异原因的回复,以及清算关闭参股公司震旦纪能源对公司合并范 围的影响情况,与我们执行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相关情况 没有重大不一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