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裁判结果补充说明 时 间:2022 年 2 月 22 日 收 件 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 件 人: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主 题:(2020)京 0108 民初 27067 号、(2018)京 0108 民初 7881 号案件裁判结果分析预测之补充说明 敬启者: 就本所律师代理贵司应诉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 京 0108 民初 27067 号和(2018)京 0108 民初 7881 号案件可能的裁判 结果,本所律师应贵司要求已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出具相应分析预 测意见,后又根据贵司要求出具补充意见。近日,本所律师从法院获 悉案件最新情况如下: 一、中安融金(深圳)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就(2020)京 0108 民初 27067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递交上诉状后,未 在规定期限缴纳上诉费用,法院已按撤回上诉处理。 二、因无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 专此。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