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油股份: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2022-03-11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ZHUNDONG PETRO TECH CO., LTD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为控股股东燕润投资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2,878,000
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3%。
2.本次解除限售不会影响燕润投资所作出各项承诺的履行,燕润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仅为股份性质的变化,即由“限售条件流通股”变为“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1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8 月 10 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准油股
份”)根据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
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7 号),向
唯一特定对象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公告中简称“燕润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 22,878,000 股,并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锁定期为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即自 2020 年 9 月 16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5 日止。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
公告书(摘要)》(公告编号:2020-058)《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等公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39,177,378 股增加至 262,055,378 股。自完成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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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家(燕润投资)。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及可上市流通的数量均为22,8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73%,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前)的9.64%。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3月16日(星期三)。
三、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1,949,253 0.74%
高管锁定股 1,949,253 0.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0,106,125 99.26%
三、总股本 262,055,378 100%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保证上市公司 自承诺出具日起,在
1.保障上市公司人员独立;2.保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独立性的承诺 2018 年 2 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履行中,未
3.保障上市公司财务独立;4.保障上市公司机构独立;5.
(取得公司控 8日 业控股准油股份期间 违反承诺
保障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制权时作出) 持续有效。
1.为避免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发生潜在的同业
竞争,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相似的业务,包
括但不限于不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并购、联营、兼并、
合作、受托经营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
业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2.如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发生竞争的,则本企业及 自承诺出具日起,在
避免同业竞争
本企业的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将该商业机会 2018 年 2 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履行中,未
(取得公司控
优先转给上市公司。 8日 业控股准油股份期间 违反承诺
制权时作出)
3.本企业保证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 持续有效。
营相竞争的任何经营活动,不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
所从事业务构成竞争的企业。
4.本企业将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了解和知
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则因此而取得的相关收益将
全部归上市公司所有,如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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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损失的,则本企业将及时、足额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上
市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或依照法律法规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采取措
施规范并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因市场
环境及业务发展需要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
业的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权益变动完
成后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
自承诺出具日起,在
规范关联交易 合理的商业准则实施,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2018 年 2 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 履行中,未
(取得公司控 交易价格,依法与上市公司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合同,保
8日 业控股准油股份期间 违反承诺
制权时作出) 证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持续有效。
3.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
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
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收购完成后,本企业及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上市
公司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对公司非公开 自承诺出具日起,在
发行摊薄即期 2019 年 7 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履行中,未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回报采取填补 23 日 与准油股份存在关联 违反承诺
措施的承诺 关系期间。
关于参与认购
公司 2019 年度
本企业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
非公开发行资
行的股票。本企业保证其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 自承诺出具日起,至 履行完毕,
金来源的声明 2019 年 7 月
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分级收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 未 违 反 承
及承诺(认购 23 日
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准油股份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 束。 诺。
本次非公开发
或补偿的情况。
行股票时作
出)
1.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
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
关于避免同业
2.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 自承诺出具日起,在
竞争的承诺
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 2019 年 7 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履行中,未
(认购本次非
股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 23 日 与准油股份存在关联 违反承诺
公开发行股票
经营活动,并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任何与 关系期间。
时作出)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
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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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3.无论何种原因,如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
可能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
会,本企业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指定的控股子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
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
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4.如果因违反上述声明、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损失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损失由本企业承担。
1.人员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
(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于本企业及本
企业的关联方;(2)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
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
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3)保证本企
业及关联方提名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企业及关联方不干预上
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作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2.资产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其资产全部能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
立拥有和运营;(2)确保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及关联方之
间产权关系明确,上市公司对所属资产拥有完整的所有
自承诺出具日起,在
关于独立性的 权,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的独立完整;(3)本企业及关联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承诺(认购本 方本次交易前没有、交易完成后也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 2019 年 7 月 履行中,未
人及其关联方与准油
次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3 日 违反承诺
股份存在关联关系期
股票时作出) 3.财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
间。
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关联
方共用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
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5)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关联方处兼职和领取报
酬;(6)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独立行使经营
管理职权,与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
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
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
5.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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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
经营的能力;(2)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上市
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
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4)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
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
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1.本企业及具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完成本次发行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
划。
2.本合伙企业承诺所获配售的准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票 22,878,000 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 个月内不转
让。若该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截至目前,
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本 项 承 诺 内 容 1 自 本项承诺内
求进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 2020 年 3 月 11 日起至 容 1 已履行
关于不减持上
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不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本次发行完成后 6 个 完毕,未违
市公司股份的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2020 年 03 月(至 2021 年 3 月 15 反承诺;本
承诺(认购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月 11 日 日止);本承诺内容 2 项承诺内容
次非公开发行
定,但仍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自本次发行新股上市 2 至本次限
股票时作出)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之日起 18 个月(至 售股份解除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 2022 年 3 月 15 日止)限售之日止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准油股份 履行完毕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本合伙企业完全知悉本合伙企业所作上述声明及承诺
的责任,如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本合伙企业
愿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燕润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
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准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的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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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
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准油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准油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
通无异议。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
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发布的公
告及刊载的信息披露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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