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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2-04-29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准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文建                      联系电话:021-50586603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俊                      联系电话:021-505866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
                                                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办理完成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不适用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议案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变更保荐代表人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已完成变更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 月 20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点、股票合规交易
                                             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无                        无
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未履行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施
1. 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 对公司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 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 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原委派陶先胜先生和程
                                  默先生作为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导
                                  期间的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后由于陶先胜先
                                  生和程默先生已从中原证券离职,中原证券委派保荐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代表人赵沂蒙先生、文建女士接替,担任公司本次发
                                  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
                                  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沂蒙先生和文建女士,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上述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已于
                                  2021年10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1、2021 年 3 月 3 日,河南证监局对中原证
                                  券保荐的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清水源”)出具了《关于对河南清水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因清水源控股子公司安徽中旭环境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向安徽双晖建材贸易有限责任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未及时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和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对清水源及王志清、王琳采取出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
况
                                  档案。2020 年 10 月 26 日、11 月 13 日,清水源
                                  已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履行相应审议程
                                  序并披露。
                                      2、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
                           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河南易成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5 号),因易成新能
                           业绩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净利润由盈利转亏损,
                           且对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决定
                           对你公司及王安乐、石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易成新能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收到河南证监
                           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1]24 号)和《关
                           于对王安乐、万建民、杨帆、常兴华采取出具警
                           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5 号),因未及时披露
                           政府补助相关信息、未及时确认债务重组产生收
                           益、未披露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收益信息、2021
                           年半年度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决定对王安乐、
                           万建民、杨帆、常兴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
                           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3、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因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换时间超过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违
                           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收
                           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河北四通新
                           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
                           管函〔2021〕第 21 号)。
                               相关机构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进行深入整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和
                           流程规范,保障业务规范开展。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
                           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谨慎勤勉
                           履行职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文建                        叶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