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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准油股份: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2-04-29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
鉴证报告

2021年度
        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1515号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准油股
份”)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1512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准油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准油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
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鉴证报告 第 1 页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
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准油股份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准油股份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准油股份为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松柏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夏洋洋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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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9,193.47                                 19,552.48
                                                                    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经
                                                                    营受托管理业务形成的收入、                  经营受托管理业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72.75                                     26.95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                  务形成的收入
                                                                    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42%                                     0.1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                 出租固定资产、销售材料、经               经营受托管理业
                                                              73.72                                     26.95
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                 营受托管理业务形成的收入                 务形成的收入
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
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
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子公司能安智慧 2021 年新设,
                                                                    开展业务与上年正常经营业务
                                                             199.03
                                                                    无关、且均为关联交易,按交
                                                                    易所规定扣除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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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72.75                                 26.95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
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
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
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
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920.72                            19,525.53
企业法定代表人:简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周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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