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马国际: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公告2018-10-20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8-094
债券代码:112422 债券简称:16 飞马债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未能如期兑付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
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函告,获悉其发行的飞马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未能如期偿付应付
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债券未如期兑付情况
飞马投资于 2016 年 10 月 18 日发行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
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6 飞投 03,债券代码:117044)。根
据飞马投资与债券持有人达成的约定,飞马投资应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含)
之前偿付投资者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8 日登记回售的本金和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7 日的利息。
截止 2018 年 10 月 18 日,飞马投资未能支付 16 飞投 03 已登记回售的本息
合计 515,000,000 元。
二、 股东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飞马投资就本次未能如期偿付 16 飞投 03 本息事项,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为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利益,公司拟做如下安排:
1、继续努力筹措资金,延期支付剩余回售款和利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拟
通过处置资产等方式继续为公司债兑付筹集资金,争取短期内尽快确定资金到位
时间。若公司短期内有望筹集足够资金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回售款项,公司将与
受托管理人、监管机构等沟通,及时将延期付息的具体安排予以公告,并按照披
露方案给予债券持有人进行兑付相关款项。
2、根据《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第一期)》、《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第二期)》的相关约定,飞马投资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及回售款项,将
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三、 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本次债券兑付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1、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