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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
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
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林志伟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