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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87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
投资”)分别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
整申请。
    2020 年 9 月 23 日,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分别收到了深圳中院送达
的《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骏马
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9 月 16 日,深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本公司重整一案、骏马环保重整
一案、飞马投资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
定,在受理重整申请后,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许胜
锋为负责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
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其他
    公司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切实做好日常运营管
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