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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飞马: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 飞马              公告编号:2020-088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
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本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
资”)的重整申请。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配合管
理人履行职责,全力推进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深圳中院裁
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深圳中院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
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启动对公司财产、
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接管工作,公司正积极配合与管理人办理相关接管移交手续。
    3、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公告》,主要内容如下:①公司债权人应自2020年
11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
栋8-10层;联系人:舒金旭、沈观涛;联系电话:0755-33256967、33256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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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债权;②深圳中院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
开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
可按规定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理人将另行通知。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及进展情况
    1、飞马投资、骏马环保于2020年9月17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深圳中院分别裁定受理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重整申请。
    2、飞马投资、骏马环保于2020年9月23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
深圳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指定北京市中
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飞马投资、骏马环保重整管理人。
    目前,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启动对飞马投资、
骏马环保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接管工作,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正积极配
合管理人办理相关接管移交手续。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收到深圳中院《公告》,主要内容如下:①飞马投
资、骏马环保的债权人应自2020年11月5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
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8-10层;联系人:舒金旭、沈观涛;联系电
话:0755-33256967、33256953)申报债权;②深圳中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9时
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0年11月13
日14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
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可按规定登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
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网络债权人会议召开的相关事宜,管
理人将另行通知。
    公司将及时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
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


                                  — 2 —
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
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飞马投资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
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
进入重整程序后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本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将依法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
作,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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