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司”或“公司”均指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力宾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32 人,代
表股份 1,156,092,17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4420%。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150,367,70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2269%。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 人,代表股份 5,724,47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51%。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29 人,
代表股份 5,724,4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151%。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
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的其他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470,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2%;反对
4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140,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14%;反对
4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78%;弃权 14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470,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2%;反对
48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6%;弃权 140,300 股(其中,


                                   -2-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14%;反对
481,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78%;弃权 140,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509%。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担保和关联交易等内控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5,470,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62%;反对
6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8%;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14%;反对
6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6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9,797,7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75%;反对
62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4%;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出席会议的
关联股东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95,672,857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9.90%)回避本提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2,8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1414%;反对
6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8569%;弃权 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
    表决结果:通过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骆霄、汪玖涛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