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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22-03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通知》(财会〔2021〕l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 l4 号”)就“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
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作出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
根据解释第 14 号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以下简称“解
释第 15 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
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资金集
中管理相关列报”作出了规定。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
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
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第 l4 号,自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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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4 号、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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