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马国际: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9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
川华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要求出具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因此,
我们同意推荐四川华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网
银行”)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规范性金融机构,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
良好,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
价,由交易双方协调确定,且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
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水平,各项服务收费不
高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同类业务收费标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与新网银
行开展业务合作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与新网银行开展业务合作暨关
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须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彭钦文                           王   雪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