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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对外担保的公告2012-10-3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7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
限公司提供 1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旭业光电”)提供 1000 万元银行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一年。旭业光电以其资产对本
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旭业光电实际控制人林肖怡以其个人资产(含个人持有的旭
业光电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办
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法定代表人:林肖怡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13.64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电子
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参股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截止到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9503.58 万元,负债总额 6747.16 万元,净资产 2756.42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256.4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70.99%(上述数据经深圳市毅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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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到 2012 年 9 月 30 日,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16997.45
万元,负债总额 11360.48 万元,净资产 5636.97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1436.98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66.84%(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 2012 年 9 月 30 日,旭业光电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肖怡            1350.00            63.87%
           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         613.64             29.03%
                       有限公司
           2             刘勇             150.00             7.10%
                  合计                    2113.64              100%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
    1、旭业光电为宏达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旭业光电 29.03%的股份。目前旭
业光电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入已经结束,目前需要增加部分流动资金。因此,通过
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其销售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2、宏达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资信能力优秀,为参股子公司担保,有助于获得银
行认可,可以加速旭业光电筹资进程。其他两位股东由于自然人身份无法取得银行信
用而不便于为旭业光电提供担保。
    3、旭业光电的发展前景好,获利能力强,2011 年全年销售收入 9233.73 万元,
实现税后净利 1221.26 万元,净利润率达 13.23%,远远高于制造业的平均利润率,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符合宏达公司的利益,因此公司同意为
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该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将通过反
担保、加强财务内部监督等手段来尽量降低公司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4、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刊登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不存在遗
漏。
    5、提供反担保情况:旭业光电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同时旭业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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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林肖怡以其个人资产(含个人持有的旭业光电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宏达
公司就担保合同向借款银行提供保证,当旭业光电在还款期限届满而不履行还款义务
时,借款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即宏达公司清偿该项债务。宏达公司在承担上述保
证责任后,可向旭业光电或旭业光电个人股东林肖怡追偿上述债务。双方已签订反担
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并且此保证具有独立性、完整性,
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旭业光电还清
全部款项时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旭业光电提供的担保累计金额为 30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
担保总金额为 21000 万元(含子公司、参股公司和非关联企业),占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2.27%,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 2012 年 1-9 月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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