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2-11-2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64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2年11月21日14: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三楼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25,569,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578%。本次会议由董事会

 召集,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24,893,34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0%;反对股数 67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
 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