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2-11-2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6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持有的江苏城
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45%的股权分别转让给南京魔方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5%,(以下简称“魔方投资公司”),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30 万元,
张红漫女士 20%,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64 万元,比评估价值溢价 41.18%。三方已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南京魔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秦淮区瞻园商城 8008 室
法定代表人:陆欣
注册资本:50 万元
经营范围:无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酒店管理咨询,物业管理。
2、张红漫,女, 身份证号码:510102196802264063,家庭地址:南京市鼓楼
区西妙峰庵 9 号 101 室。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本公司出资 495 万元占总股本的 45%;南京魔方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出资 605 万元,占总股本的 55%。
3、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旅馆(限分支机构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酒店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酒店项目投资,营销策划,物
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设计,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
4、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县经济开发区恒盛路 5 号 4 号楼
5、法定代表人:陆欣
6、注册资本:1100 万元
7、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止,资产总额为 29,798,651.73 元,负债总额
为 19,371,914.20 元 , 净 资 产 为 10,426,737.53 元 ;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7,710,106.48 元,净利润-612,196.20 元。(经江苏众天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
截 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止,资产总额为 34,674,667.70 元,负债总额
为 25,310,622.90 元, 净 资 产 为 9,364,044.80 元 ; 2012 年 1-3 月 营 业 收 入
2,745,417.00 元,净利润-1,062,692.73 元。201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7,623,035.40
元,净利润 -2,723,476.35 元。(未审计)
8、本次股权转让已经具有从事资产评估资质的镇江同泰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
并出具了同泰评字(2012)第 5004 号《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
9、评估基准日:2012 年 3 月 31 日
10、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并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论。
11、评估结果: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净资产在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9,349,528.49 元。本公司持股 45%,价值 4,207,287.82 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乙方):南京魔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丙方):张红漫
2、协议主要内容:转让甲方参股公司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5%股权,
其中 25%股权转让给乙方,20%转让给丙方,受让方乙方、丙方表示同意接受。
3、转让价格:人民币 594 万元。
4、支付结算方式:受让方应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各自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其
应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书经甲、乙、丙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定价依据:本次股权出让价格 594 万元,以本公司实际投资额 495 万元溢价
20%确定。比评估价溢价 41.18%。
7、其他:乙、丙等各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分担标的公司
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五、其他事项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鉴于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公司投资收益无法得
到保证。
2、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将持有的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5%
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
公司股权,此次股权转让增加本公司 2012 年利润 247 万元。
3、公司将持有江苏城市魔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45%股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
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