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独立意见2012-12-3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项帐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募
集资金专项帐户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维护并加强银企合
作关系。公司此次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
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增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募集资金专
项帐户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晓 文 郭 宝 华 单 国 荣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