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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三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3-01-2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 年 1 月 22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1 月 28   日上午 9:00 在公

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

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按照保障公司稳定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宜禾股份

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公司与宜禾股份相互提供壹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

年。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互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

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

订)相关担保协议。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宜禾股有限公司续

签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互保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江苏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江分公司”变更为“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司

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0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以上二项议案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董事会定于

  2013年2月18日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3-005)。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