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2013-01-29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证券代码:002211           公告编号:2013-00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互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和 201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互保协议的议案》,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对方向银行办理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其

中公司为宜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禾股份”)提供壹亿元人民币担保,

宜禾股份为公司提供壹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担保,互保协议有效期为 1 年。具体内

容详见登载于 2011 年 12 月 14 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的《江苏宏达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保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1-050)。

    鉴于该互保协议于近日到期,因双方各自融资的需要,本着相互合作、共同

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拟续签《互保协议书》,公司与宜禾股份相

互提供壹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互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3 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后与宜禾股份签订《互保协议书》,

并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互保事项须经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
二、互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1、互保单位的注册信息:

企业名称: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扬中市宜禾路 88 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芳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纺织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安全防护器材、电

   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销售;职业服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安全防护器

   材的研制、开发及相关咨询;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实业投资。

2、宏达新材与宜禾股份的关系:非关联关系。

3、宜禾股份的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1 年 12 月 31 日   201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24413.22              27123.24
    负债总额                 14689.34              14769.27
      净资产                  9723.88              12353.97
  资产负债率                  60.17%                54.45%
      项目                  2011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42646.47              44520.62
   利润总额                   2697.86               2940.20

    注:2011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江苏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2 年

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订互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互保额度:相互提供壹亿元人民币担保。

   2、互保期限:自本协议担保项下约定的首次信贷业务活动发生之日起 12 个

                月内。

   3、互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4、互保范围:为互保双方在银行办理的信贷业务做担保。
   5、反担保: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将相应自动生
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签署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
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乙双方对银行签订的信贷合同项

下之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因向

银行履行保证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

费及审计评估费所述费用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甲、乙双方同意及确认,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银行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

人的,反担保人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本协议项下的连带无限保证责任之承担是反担保人的连续性义务,对

  其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变更名称后的主体均具有约束力。

     (5)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做出虚假陈述和声明,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其他因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如

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评估审计费用等)。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立即履行本协议项下

  义务;违约方除应按约定履行该项债务外,自守约方按本协议履行还款义务之

  日起每日支付相当于债务金额 0.05%的违约金;由此给守约方造成其他损失

  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按照保障公司稳定发展需求,公司拟与宜

禾股份续签《互保协议》。经充分了解, 宜禾股份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

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与宜禾股份进行互保,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

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

互保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情况,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宜禾股份产生依赖。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累计担保金额为 22088 万元(含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占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3.14%,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六、相关各方发表意见情况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考虑到宜禾股份目前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的风

险承担能力,其资信状况良好;另外本次互保协议的续签,有利于满足公司对资

金需求的保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项互保议案的批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审慎原

则做出的决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与宜禾股份签订互保协议的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宜禾股份进行互保,在很大程度上

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可靠资金保障,符合公司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

   《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

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

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与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

协议的议案》是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同意以上事项,以上议案经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 2011 年度财务报表和 2012 年底财务报表;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