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 年 3 月 15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
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
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浦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浦发银行镇江市支行申请金额人民币 15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综合
授信额度。其中 5000 万元新增额度为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物为本公司控制股东江苏
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具体质押股票数量由公司与银行协商。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1 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 5000 万元担保于近日到期。东莞新
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同意继续为其提供 5000 万元内的融资
担保。 本次担保实际未增加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
担保公告》(公告编号 2013-01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
讯网《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1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