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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对外担保的公告2013-03-2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

方科技”)提供 5000 万元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2012 年 3 月

日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二)》

(公告编号:2012-019)。

    鉴于该担保于近日到期,为鼓励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

公司拟同意继续为其提供 5000 万元内的融资担保。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继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

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龙和工业区北门巷

法定代表人:何百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 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矽油、硅油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

    截止到 2012 年 12 月 31 日,东莞市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 35918.27
万元,负债总额 22622.08 万元,净资产 13296.19 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 4646.65 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 62.98%。(未经审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新东方科技是宏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持有新东方科技 75%的股份,该公司业务为本公司重点发展的主要业务,为其提供

担保,能够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香港万亮有限公司持有新东方科技 25%股份,

但不参与新东方科技的实际经营和管理,未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目前新东方科技生

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处于可控状态,不会损害上市公

司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未实际增加公司对外担保的额度,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参股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仍为 22088 万元,占公司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

报表净资产的 13.14%,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 2012 年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