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04-1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2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2 年 1 月 1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2012 年 3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1 年度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2 年财务预算》、《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1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报告》、《关于继续
聘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3、2012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2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2 年 5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修
订稿)的议案》。
5、2012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6、2012 年 10 月 2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 2012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12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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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规范运
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主体虽然发生变更,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4、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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