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2013-05-2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简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3】第 78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监管函指出:2012 年 6
月 6 日,公司将收到的江苏省扬中市财政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补助共计人民币 990
万元计入 2012 年度营业外收入,占 2011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
金额的 51%,公司对此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第 11.11.3 条的规定。
二、存在问题原因
由于公司管理层对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不充分,财务部在收到扬中市财政
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补助资金 990 万元时也未及时告知证券部信息披露人员,所
以造成上述信息未及时披露。
三、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针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并针对公司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如下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组织公司高管、财务及证券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
板信息业务披露备忘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
2、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今后能够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公司
管理制度进行规范运作,密切关注与跟踪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情况,加强部门之间的
沟通交流,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反馈,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能从此次监管函中吸取教训,提高制度执行力,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
生。
四、整改责任人
1、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部负责人
2、整改责任部门:公司证券部、财务部
3、整改期限:长期落实,持续规范。
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不断规
范责任意识,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