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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2013-06-2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朱德洪先生、何俊明先生、路长全先生、殷恒波先生、张建平先生、刘焱先生、具

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本次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顾

其荣先生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

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推荐程序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朱德洪先生、何俊明先生、路长全先生、殷恒波先生、张建平

先生、刘焱先生、郭宝华先生、罗晓文先生、顾其荣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 晓 文                   郭 宝 华                   单 国 荣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