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2013-07-01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3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公司出售的资产属于停产 8 个月的亏损资产,预计本次转让会产生大
额的资产处置亏损。
2、本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新材”)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股份”)就宏达
新材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洪公司)股权收购事宜
签署了《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公司拟转让利洪公司 100%的股权。
因审计和评估公司尚未完成,无法确定交易价格。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双方
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交易将正式提请相关权利机构审议
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新安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596,注册资本:6.79
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新安东路 555 号,法定代表人:王伟。主
营业务为:农药化工、硅基新材料。
新安股份 2012 年底总资产 72.42 亿元,净资产 44.05 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 40.39 亿元),2012 年销售收入 61.11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1.31 亿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利洪公司注册资本 2.05 亿元,注册地为江苏省镇江市大港新区,公司主营
业务为有机硅材料及其制品的生产和销售,法人代表:朱德洪。
利洪公司 2012 年末总资产 13.5 亿元,净资产 6.1 亿元,2012 年利洪公司(原
长江分公司)营业收入 3.01 亿元,净利润-0.42 亿元。(审计后数据)
利洪公司 2013 年 5 月末总资产 13.1 亿元,净资产 5.6 亿元,1-5 月营业收入
0.15 亿元,净利润-0.53 亿元。(未审计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利洪公司 100%股权给新安化工;
2、双方同意聘请双方认可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和评估公司进
行审计、评估,并以审计、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商谈确定交易价格;
3、为推动工作进展,各自组织工作小组进行后续相关事宜工作。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硅氧烷行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过快,加之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需求不畅,
产品价格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硅氧烷行业各公司普遍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
利洪公司在 2012 年 11 月 8 日发生意外火灾事故,公司着手整改和副产品处
理等事项,至今未进行生产开车,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巨大损失。
公司出售利洪公司的股权,可以优化财务状况,对宏达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
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由于新安股份子公司江南化工草甘膦生产基地与宏达新材子公司利洪公
司生产的副产品可以相互利用,有循环经济发展的巨大优势。新安股份是上市公
司,有意向和实力购买利洪公司股权。
3、因公司出售的资产属于停产 8 个月的亏损资产,预计本次转让会产生大
额的资产转让亏损,我公司将对 2013 年半年报业绩预告进行修正并另行公告。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签署仅为《意向书》,随着双方的深入商谈及评估、审计、尽职调查工
作的开展,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因素,同时,因双方均为
上市公司,后续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环节也会存在众多的不确定性。
本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本公告事项不属于宏达新材 2013 年 6 月 20 日公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停牌公告》的相关内容。
七、备查文件
《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