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3-07-1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12 年 11 月 8 日,原长江分公司(现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利洪公司”)发生火灾事故,公司积极处理副产品和库存的在产品,实际恢
复生产的时间进度未到达预期效果,至今未正式开工生产。公司判断利洪公司的固定
资产存在减值的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根据谨慎性原则,公司决定按照中介
机构对利洪公司“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资产评估结果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并计入公司 2013 年上半年损益。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讨论。股东大会时间另行公告。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属于江苏利洪硅材料有
限公司资产的一部分。公司 2013 年 7 月 2 日公告,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签署转让利洪公司 100%股权的意向书(公告编号:2013-036)。随着双方的深入商
谈及评估、审计、尽职调查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出现一些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确定
因素,同时,因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后续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环节也会存在众多的不确
定性。本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的后续进展情况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为“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计提金额
为 8375.60 万元,计入 2013 年上半年度会计报表。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
司 2013 年度上半年净利润 8375.60 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8375.60 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的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8375.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比
例超过 50%,依规定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
38,835.82 万元
账面价值
资产可收回金额 30,460.22 万元
评估方法 收益法。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收回价值。本次评估,按照《以财
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的要求,选择资产的可收回价
值作为本评估咨询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收回价值”定义为被评估资产组在产权持有者现有管理、
运营模式下,在剩余使用寿命内可以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与被评估资产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
者之间较高者。
“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指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
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
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
“市场价值(公允价值)”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
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处置费用”指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
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资 产 可 收 回 金 额 根据 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设备资产组的生产经营计划,及未来的
的计算过程 销售价格,测算该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 30460.22 万元
本 次 计 提 资 产 减 扬中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
值准备的依据 公司 7.5 万吨有机硅单体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扬正资评报(2013)第 050 号)
计提数额 8,375.60 万元
计提原因 公司判断该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
面价值。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
映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将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一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