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 则第 8 号——资产减值》、《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材料的审查,本 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的反 映了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本页系《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签字页。) 审计委员会: 张 建 平 郭 宝 华 罗 晓 文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