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07-15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4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 年 7 月 10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何俊明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3 年 7 月 1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 2013-046)。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