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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2013-07-2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市
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2.209%的股权转让给标的公司实际
控制人林肖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比本公司 2012 年 3 月入股时价值 2600
万元溢价 15.38%,比按照本公司持股旭业公司 2013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
50.42%,双方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林肖怡,女,身份证号码:44252719680904XXXX,家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
镇田边旧围十巷 1 号。
      林肖怡系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公司入股旭业光电后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肖怡                        1350.00            63.87%
  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13.64            29.03%
  3                      刘勇                          150.00             7.10%
   合计                                               2113.64              100%
       2013 年旭业光电增资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林肖怡                                    1595.45         57.743%
  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613.64         22.209%
  3        刘勇                                       245.46          8.884%
  4        深圳市中和春生壹号股权投资基              308.475         11.164%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2763.025             100%
      3、经营范围:研发光学镜片、摄像头、手机配件;产销、加工:光学镜头、电
子产品、模具、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4、注册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福隆第二工业区七路
      5、法定代表人:林肖怡
      6、注册资本:2763.025 万元
      7、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止,资产总额为 163,147,318.33 元,负债总额为
99,294,982.14 元,净资产为 63,852,336.19 元;2012 年营业收入 112,716,307.36 元,
净利润 13,261,745.77 元。(经东莞市金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止,资产总额为 191,042,891.72 元,负债总额为
101,240,597.18 元 , 净 资 产 为 89,802,294.54 元 ; 2013 年 1-6 月 营 业 收 入
87,065,184.07 元,净利润 10,540,858.35 元。(未审计数据)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转让方(甲方):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林肖怡
      2、协议主要内容:转让甲方参股公司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2.209%股权
给乙方。
      3、转让价格:人民币 3000 万元。
      4、支付结算方式:乙方应于 2013 年 8 月 31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如
乙方存在资金困难,则甲方给予乙方一个月的宽限期,即付款时间可以延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双方应于甲方收到股权转让款后 3 日内向目标公司原登记机构办理本次股权
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
    5、合同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成交价 3000 万元比本公司 2012 年 3 月入股时价值 2600 万元溢价 15.38%,比
按照本公司持股旭业公司 2013 年 6 月末净资产的份额溢价 50.42%
    7、其他: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标的公司的利润,分担标的
公司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五、其他事项
    出售股权所得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旭业公司股权后,将进一步改善公司的资金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公司为集中力量发展主营业务和战略转型升级,将持有的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
有限公司 22.209%股权全部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东莞市旭业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
    3、公司将持有东莞市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2.209%股权转让,有利于降低公司
对外投资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