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3-07-29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2-05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 年 7 月 21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转让东莞旭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2.209%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13-051)。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