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3-08-1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5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四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 年 8 月 9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3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 情 请 参 阅 公 司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利洪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60)。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拟定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提交股东大会的
事项。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61)。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