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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8-30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6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议案被否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3年8月30日14: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14,638,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301%。本次会议由

 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否决了《关于转让江苏利洪硅材料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

 股数214,638,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股数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否决原因:

    2013年6月28日,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新安股份”)

签署《股权收购(转让)意向书》,以新安股份为主体收购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方式收购公司硅氧烷相关资产(公告编号:

2013-036)。

    现新安股份收购主体发生变化,以其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位

于利洪公司马路对面)收购公司硅氧烷相关土地、厂房、设备、职工公寓、存货

等资产的方式进行交易。公司同意上述交易方式改变。

    目前资产评估、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等相关中介机构工作和商务谈判正在进

行中。

    基于交易方式改变原因,参会股东一致否决了《关于转让江苏利洪硅材料有

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待公司与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正式资产出售协

议后,再次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