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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2013-10-1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7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七次董事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 2013 年 10 月 7 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3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00 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3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13-079)。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13 年 10 月 15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 2013-081)。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