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8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10月7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 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决议程序合法;本次交易公平、 公开、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