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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公司“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鉴证报告2013-10-29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Jiangsu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
          总机:86(510)85888988               Telephone:86(510)85888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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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7万吨/年有机硅
      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鉴证报告
                                                          苏公W[2013]E1233号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
新材)截至2013年9月30日止《关于“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
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基于宏达新材拟将包括“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在内的硅
氧烷业务相关资产出售,本鉴证报告仅作为宏达新材管理层为该特定事项提
交董事会议案的附件材料及供对外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宏达新材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
《关于“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宏达新材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执业准则要
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
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宏达新材管理层编制的《关于“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
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实际情况。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佑敏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印庆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将包括“7 万吨/年有机
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在内的硅氧烷相关资产出售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
属全资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与“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相关的募集资金投入、结余及效益实现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投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及结存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699,850,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82,23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672,368,570.00 元。2010 年 11 月 18 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出具苏公 W(2010)B123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
项目,该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72,000 万元。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累计
使用 46,326.74 万元,结存 21,765.25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672,368,57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8,551,259.90
二、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463,267,351.13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217,652,478.77
四、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217,652,478.77
    尚未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定期存款)               165,000,000.00
    使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333001040889988                                    240,689.38
    募集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 3801014210001367                                 2,392,794.54
    资金                                                                                         6,672.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扬子分理处 32001757440059188188
    存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定期存款)                                    50,000,000.00
    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76490188000472700                                  12,322.79


     截止 2013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 46,326.74 万元,具体如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985.0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94.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326.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项目
                   是否
                                                              截至期                                      可行
                   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末投资                    本年度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预定可使                     达到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进度                     实现的            否发
    资金投向       目(含                   入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
                           总额     (1)                      (%)(3)=                   效益              生重
                   部分                               (2)               期                         效益
                                                              (2)/(1)                                     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
                      否     72,000.00 72,000.00   3,894.72 46,326.74 64.34%                0.00   否      是
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72,000.00 72,000.00   3,894.72 46,326.74
                   原计划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于 2011 年 12 月建成投产,但由于该项目需进一步实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并对副产物处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致使该项目建成时间计划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迟至 2013 年底。现因硅氧烷行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过快,加之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需求不畅,
  (分具体项目)   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公司决定对外出售包括“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在内的硅氧烷相
                   关资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硅氧烷相关资产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后,“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由受让
  变化的情况说明   方继续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率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至全资子公司
  施方式调整情况
                   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保持不娈。
                   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公证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截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7 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已投入资金 5,489.69 万元。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在 201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已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六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部存储在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中。
        用途及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二、与募投项目相关的营业收益实现情况

        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止,“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的投资进度为 64.34%,
在本次拟转让前仍处于在建阶段,该项目尚未形成有效的新增产能,也未能为本公司贡
献营业收益。

         三、与募投项目相关资产及资产转让收益情况

        以 2013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公司将包含“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在内
的硅氧烷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权,不含工程物资、预付款等)出售给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列入本次转让范围内的资产进行
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苏中资评报字(2013)第 1060 号),评估前资产
账面价值为 89,244.04 万元、评估价值为 58,020.75 万元,依据资产评估报告为定价依
据,公司与受让方最终确定硅氧烷资产整体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56,500.00 万元,并于 2013
年 10 月 12 日与受让方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

        募集资金投资的“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属于本次转让硅氧烷资产的一部
分,本次转让的“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其资产范围包括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
使用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未包括与其相关的工程预付款、工程物资等。截至 2013
年 9 月 30 日止,本次转让的“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其资产账面原值为
34,238.85 万元、已提折旧和摊销金额为 916.60 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 12,760.00
万元,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20,562.25 万元。预计可实现的转让收入为人民币 20,433.65
        1
万元 ,预计在转让过程中需要承担的税费金额为 323.17 万元,本次转让“7 万吨/年有
机硅材料扩建”项目相关资产产生的损益为亏损 451.77 万元。

1
    募投项目预计可实现的转让收入=硅氧烷整体资产成交价格×(募投项目评估价值÷硅氧烷整体资产评估价值)
    四、其他事项

    对于未列入本次资产转让清单范围内的与硅氧烷(含“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
项目)相关其他资产,包括存货、原辅材料、备件、在建项目工程物资、工程预付款等,
公司与受让方在本次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包括:

    1、对于未在评估报告所附清单中列明的存货、原辅材料、备件、在建项目工程物资
等流动资产,若属于受让方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所需并符合受让方生产项目质量使用
要求的,双方按市场公允价格协商达成一致的,受让方同意接收,公司将与受让方将另
行签订《购买协议》,并对实物进行盘存,由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转让给受让方,该价
款不包含在本次资产转让总价款中;

     2、对于公司已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工程施工合同,且截至评估基准日后到货的
设备,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另行签订收购协议由受让方收购,收购价款不包含在本次资产
转让总价款中,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的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给公司;

     3、对于本次转让协议签订时尚未到货的设备等采购合同、设计合同,公司已支付
预付款或定金的,公司与受让方均同意在现有项目设计的基础上,由公司、受让方、设
备供应商(设计院)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由受让方继续履行该合同,受让方决定继续履行
合同的,受让方与公司、设备供应商(设计院)签订书面协议后,对于公司已支付的预
付款或定金,设备供应商(设计院)无异议的,在受让方与该设备供应商(设计院)签
订继续履行合同的补充协议后,由受让方支付给设备供应方(设计院),由设备供应方(设
计院)退还给公司,或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公司。受让方未能与公司或设备供应商就
合同转让事宜达成协议的,该合同由公司自行负责处理。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