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9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2013年11月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1月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
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包括募集资金项目“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在内
的硅氧烷资产已经转让,因此公司终止募集资金项目“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
目”。
本次公司拟“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和募集资金项目转让
款,按照公司平均债务成本 7%计算,每年至少可节约财务费用 2900 万元以上,有利
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
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并承诺在将闲
置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项目“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并将
募集资金余额和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产转让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将此项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可以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没有发现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