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2013-11-0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92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伟伦”)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龚锦娣在江苏省扬中市签署了《提供资金
协议书》。为支持公司发展,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 11,000 万
元无息临时周转借款,资金使用费为零。
    2、 2012 年 11 月 8 日,长江分公司(现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副产
品区域发生火灾,部分银行压缩了公司的贷款额度。江苏伟伦和朱德洪、龚锦娣夫妇
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公司临时周转。截止 2013 年 11 月 5 日,公司欠江苏伟伦和龚锦娣
4407 万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江苏伟伦为公司控股股东,龚锦
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构成了公司
的关联交易。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该关联交易经公司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
朱德洪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为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
前认可该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6、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母公司   母公司
                                                   对本企   对本企 本企业
母公司 关联关 企业类        法定代 业务性 注册资                          组织机
                     注册地                        业的持   业的表 最终控
  名称    系    型            表人   质      本                           构代码
                                                   股比例   决权比 制方
                                                     (%)    例(%)
                     涟水县        投资管
江苏伟               经济开        理;高
伦投资 控股股 有限责 发区祁        分子材 8,696 万                          661311
                            朱德洪                 47.46%   47.46% 朱德洪
管理有 东     任公司 六路西        料和机 元                                72-X
限公司               侧纬三        械设备
                     路北侧        贸易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朱德洪、朱恩伟共同投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注册资
 本8,696万元,其中朱德洪出资4,450.612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总额的51.18%,朱恩伟
 出资4,245.3872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48.82%,朱德洪与朱恩伟为父子关系。
     龚锦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之妻。龚锦娣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临时资金周转,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无息临时周转借款。资金使用费为零。截止 2013 年 11 月 5 日,公司欠江苏伟伦
 和龚锦娣 4407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3 年 11 月 4 日,公司与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在江苏省扬中市签署了《提供资金
 协议书》 。协议的主要内容为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高限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公司临时周转,资金使用费为零。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可以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
 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江苏伟伦和龚锦娣向本公司提供资金外,截至披露日,公司与江苏伟伦和龚锦
 娣无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在 2013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中审议的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可以
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
    3、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
    基于上述理由, 我们一致同意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最
高限额 11,000 万元无息借款的事项。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
借款,可以解决公司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本次控股股
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龚锦娣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可以解决公司的临时资
金周转问题,且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成本。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提供资金协议书;
    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