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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2013-11-1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2013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严格依照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和程序均合法合规。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

决。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对象认购价格客观、公允。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同

意将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郭宝华                罗晓文                  顾其荣




                                            2013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