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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3-11-11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通过审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的有关资料和议案,我

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我们认可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构成的关联交易,

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董事:




郭宝华                罗晓文                  顾其荣




                                            2013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