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股价异动公告2013-11-14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09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价异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3 年 11 月 12 日、2013 年 11 月 13
日、2013 年 11 月 14 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核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
洪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
先生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
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公告《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股票复牌
公告》(公告编号:2013-094),承诺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
2、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的《2013 年三季度报告》预计 201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8000 万元至-70000 万元。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