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27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3-100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2013年11月26日14:00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0名,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共计230,700,40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3.344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或代
理人)为5名,代表股份221,676,5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7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15名,代表股份9,023,8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866%;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 230,540,59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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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99.9307%;反对股数106,4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1%;弃权股数53,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18,677,65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的有表决权
股份股东总数的99.1396%;反对股数106,40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的有表
决权股份股东总数的0.5648%;弃权股数5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非关联的有
表决权股份股东总数的0.2957%
相关情况说明:
2012年11月8日,长江分公司(现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副产品
区域发生火灾,部分银行基于风险控制原因压缩了公司的贷款额度,公司短期内
无法找到替代的融资渠道。为了避免公司违约,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朱德洪、龚锦娣夫妇多方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支持公司临时
周转。2013年10月,公司将利洪公司硅氧烷资产出售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已经按照合同收到部分款项。现公司资
金状况大为好转。截止2013年11月8日,公司已经全部归还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和龚锦娣的临时周转款。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和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宏达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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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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