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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2-08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有议案被否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4 年 2 月 7 日 14:00 在江苏省扬中市明珠广场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表)共 2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8,767,08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093%。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

事长朱德洪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

秘书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

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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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15,276,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0.1616%,反对股数23,490,8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4、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5、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2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6、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8、限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10、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2.1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3、《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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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13,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1%,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2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4、《“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223,165,78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3.4659%,反对股数15,601,2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41%,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7,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7,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定向增发认购方为董事何俊明控制的四川华佛国际医院投资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何俊明及其关联人尚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7、《关于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7,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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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637,86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反对股数238,12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8%,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被否决。



    本次向四川华佛国际医院管理集团定向增发未能获得通过的原

因:

    因上游硅氧烷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公司 2013 年 10 月将硅氧烷资

产以 5.56 亿元的价格出售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现已收到资金 10650 万元,余额按照合同约

定将在 2014 年陆续收回。因此定向增发 5000 万股募集资金 2.3 亿元

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暂时没有必要性。

    2014 年,公司将进一步发展好现有的硅橡胶业务,并积极寻找

新的业务增长点,提高经济效益以回报投资者。

    本次定向增发虽然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但在双方条件具备时公

司将与科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佛国际医院管理集团继续探讨

新的合作方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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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

   2、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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