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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4-04-2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3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

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影响合并报表损益和净资产的减值

    1、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利洪”)

    江苏利洪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7275 万元

    (1)拟转让硅氧烷资产减值

    2013 年 10 月 12 日,江苏利洪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江江
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以 5.65 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相关资产。(公

告编号 2013-079)

    截止 2013 年末,因房地产未完成过户,设备所需要资料等未完善等原因,无法

在 2013 年确认资产转让。

    上述转让范围内的资产需要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6120 万元。具体情况为:(1)2013
年三季报按照评估值 58021 万元计提减值,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价格为 56500 万元,差
额 1521 万元。(2)实际交易税费比 2013 年三季报时预计额增加 3049 万元。(3)设
备交割扣款 964 万元。(4)因发票入账迟等原因 595 万元。

    上述减值已经在 2013 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2)存货与工程物资

    2012 年 11 月 8 日,利洪公司发生火灾后,公司除处理单体和副产外一直停产,

造成存货与工程物资因为库龄长造成不同程度腐蚀、损毁严重,催化剂等失效。公司

委托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存货与工程物资减值 887 万

元。(详见《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正资评报(2014)第 043 号)

    上述减值未在 2013 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万元)

                  项目               账面值       评估值            评估减值

                  原材料         615.58       305.63                309.95

   存货           在产品         969.68       641.89                327.79

                库存商品         124.07        64.46                59.61

        小
                                 1,709.33     1,011.98              697.35
      计

          工程物资               422.24       232.22                190.02

   小计                          422.24        232.22               190.02

               合计             2,131.57      1,109.73              887.37


    (3)预付账款

    2013 年,公司委托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张茂华律师处理异常预付账款事务。根

据其专业判断,利洪公司 5 户预付账款预计产生损失 268 万元。(详见《法律意见书》)

    上述减值未在 2013 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2、子公司江苏新宝纺织助剂有限公司(江苏新宝)

    2013 年江苏新宝接到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求搬迁的通知(公告编
号 2013-067)。
    2014 年 4 月,江苏新宝与江苏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达成产权回购协议。公
告编号:2014-014)

    因江苏新宝因停产不再经营,公司存货需要折价处理。加之机器设备需要搬迁或

变卖,因此存货和设备出现了减值迹象。

    江苏新宝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1065 万元。其中:1、公司委托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

务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评估,存货减值 268 万元,设备减值 383 万元。(详见《部分

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正资评报(2014)第 044 号)

    上述减值已经在业绩快报中考虑。

                            资产减值测试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金额       评估值       评估减值        减值率

原材料                                                            -69%
                 69.12           21.13        -47.99
产成品                                                            -73%
                 299.30          79.55        -219.75
机器设备                                                          -59%
                 646.41          264.25       -382.17
电子及办公设
                                                                  -59%
备               1.08            0.44         -0.64

      合计                                                        -64%
                 1,015.91        365.36       -650.55




    2、以回购价计算,土地使用权减值 414 万元(备注:2011 年,江苏新宝收到当

地财政补贴 716 万元)

    上述减值未在 2013 年业绩快报中考虑。

    (二)不影响合并报表的减值

    因本期江苏利洪、江苏新宝相当于净资产发生大比例减值。经与审计机构沟通,

为公允反映母公司的财务状况,在母公司报表上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
进行减值。
    1、江苏利洪

    2013 年江苏利洪因转让硅氧烷资产产生大额亏损,净资产为负数。因此,母公

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江苏利洪”全额提取减值准备 6.1 亿元,对“其他应收

款——江苏利洪”按照资产负债比率提取减值准备 1.6 亿元。

    2、江苏新宝

    2013 年江苏新宝因房产土地被政府回购停产,经营亏损,加之设备和存货发生

大额减值。因此,母公司报表对“长期股权投资——江苏新宝”提取减值准备 1680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第一条(一)项补提资产减值准备 8340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13 年度四季度

利润 8340 万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8340 万元。其中 6120 万元

已经在业绩快报中体现,2220 万元公司将另行发布 2013 年快报业绩修正预告。

    上述第一条(二)项对合并报表无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

映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将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苏正资评报(2014)第 043 号

    5、江苏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减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苏正资评报(2014)第 044 号

    6、江苏江洲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