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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关于东莞宏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及签订搬迁协议的公告2014-04-22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1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宏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

                           及签订搬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1、东莞市黄江镇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因子公司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莞宏达”)属于化工企业,紧挨着幼儿园,不符合村集体总体规划的需要,

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宏达签订了关于集体土地房产回购及补偿协议,决定回购

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的农村集体土地及房产,回购价为 4000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新东方”)吸收合并

东莞宏达,东莞宏达注销。东莞宏达的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将转入东莞新东方经

营和承继。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莞宏

达集体土地房产被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此次土

地回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股

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概况

    交易对方为代表村集体的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

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无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土地房屋回购事项不

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1、土地使用者:东莞宏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土地面积 69305.4 平方米,土地使

用 类 型 及 用 途 :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 土 地 宗 地 号 :【“ 石 镜 ” 东 府 集 用 ( 2006 ) 第

1900181205948】。

     2、房屋所有权人:东莞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无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为

21090 平方米。

     上述土地及房产系公司于 2010 年 2 月起购买和自建,帐面原值 4855 万元。截止

2013 年 11 月底,帐面净值 4744 万元,本次由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回购,公司将取得

搬迁补偿费合计 4000 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交易方以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公司位于东莞市黄江镇田心村蝴蝶一路的房地产

及附着物。土地面积 69305.4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为 21090 平方米

     2、支付方式

     双方签定土地回购补偿协议,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向东莞宏达支付人民币 4000

万元,东莞宏达即搬清全部设备,将土地房屋全部移交。

     3、定价依据

     为保证此次回购土地事项定价公允,相关标的均经评估机构评估,并出具相关评

估报告。根据东莞市东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东信评报字

(2013)1017 号),相关标的帐面值与评估值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类合计
                      2,831.26   2,720.88   2,388.90   2,006.12       -442.36        -714.77

土地类合计
                      2,023.61   2,023.61              2,044.51               -       20.90

      合计
                      4,854.87   4,744.49              4,050.62                      -693.87

     经双方协商,确定土地、房屋、附属物等补偿费补助费合计人民币 4000 万元。


                                                                                                 2
   五、涉及回购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回购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六、回购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东莞宏达房产土地被回购后,将增加公司的现金净流量,有利于公司更

好的回归主业,集中精力发展主业和战略转型升级。

   2、本次回购将减少 2013 年度公司税前利润 1022 万元。

   3、东莞宏达被吸收合并并搬迁到东莞新东方后,将有效降低管理成本和固定费

用开支,提高土地和房产的利用效率。

   七、备查文件

   1、宏达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田心股份经济联合社与东莞宏达签订了关于集体土地房产回购协议;

   3、东莞市东信资产评估师事务所《评估报告书》东信评报字(2013)1017 号。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