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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4-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3 年 1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2、2013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年度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关于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聘用江苏公
证天业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13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13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2013 年 7 月 9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2013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13 年 10 月 10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2013 年 10 月 12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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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13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0、2013 年 11 月 7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

   11、2013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二〇一三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7 万吨/年有机
硅材料扩建”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
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监事会监督、检查情况

    201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对
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重大资产出售等情况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
检查,主要工作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
不存在违规经营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的审查、监督,并对公司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
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终止募集
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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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
易议案》,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5、资产出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了《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认为出售资
产的决议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开、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
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
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 O 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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