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5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7 元,募集资金
总额人民币 699,850,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7,482,23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人民币 672,368,570.00 元,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苏公
W(2010)B123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将运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该
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720,000,000.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超募资金。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672,368,57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463,058.48
减: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63,267,351.13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18,564,277.35
二、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扬中市
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
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9,985.0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94.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856.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856.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326.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23%
项目
是否
截至期 可行
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末投资 本年度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预定可使 达到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进度 实现的 否发
资金投向 目(含 入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
总额 (1) (%)(3)= 效益 生重
部分 (2) 期 效益
(2)/(1) 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
否 72,000.00 72,000.00 3,894.72 46,326.74 64.34% 0.00 否 是
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72,000.00 72,000.00 3,894.72 46,326.7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856.43 21,856.43
合计 72,000.00 72,000.00 25,751.15 68,183.17
原计划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于 2011 年 12 月建成投产,但由于该项目需进
一步实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并对副产物处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致使该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建成时间计划推迟至 2013 年底。现因硅氧烷行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过快,加之受全球经济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危机影响需求不畅,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公司决定对外出售包括“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
(分具体项目) 扩建项目”在内的硅氧烷相关资产。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与资产购买方镇江江南化
工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201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出售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硅氧烷相关资产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后,“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
变化的情况说明 由受让方继续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率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变
施方式调整情况
更至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内
容保持不娈。
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行了专项审核,截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7 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已投入资金
5,489.69 万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适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流动资金的议案》,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在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 年 7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已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将该笔款项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六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有
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公司将包含“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在内
的硅氧烷资产以5.6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镇江江
南化工有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预收资产转让款8,65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13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
用途及去向 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3年11月26日,公司未
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1,856.43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依据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
项目相关资产转让款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归还银
行贷款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相关
信息的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