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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晓文)2014-04-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罗晓文)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 2013 年的工作

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

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经营提出积极建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 201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

况述职如下:


一、201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6 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了 7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参加公

司董事会会议 16 次,列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均为亲自出席。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原则,详细

了解并关注公司日常运作情况,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

独立意见,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在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与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在 2013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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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为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5000 万元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 2014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继续聘请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 2013 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2012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关于公司 2012 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在 2013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在 201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关于聘请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

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

     (六)在 201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出售

有机硅硅氧烷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七)在 201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募

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提供无息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 2013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于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3年度,本人通过9次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公司高管、董事对相关事

项的介绍,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的战略规划等情况,充分利用自身的

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

极作用。平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

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时刻关

注电视、报纸、网络和专业杂志等媒体对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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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3 年度,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

关注相关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获取决

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审计

机构会计师沟通,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3、对公司的信息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

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3、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是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公

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的维护

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任职委员会工作情况


     201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忠实履行职责,通过听取汇报、问询及审阅相关资料等形式,审核了公司各季

度及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重大资产出售、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等重大业务事项的合规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为公

司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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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罗晓文

电子邮箱: 1lxw@sina.com



     201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履行

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罗晓文 2013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述职人:罗晓文


                                                 201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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