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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达新材: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4-04-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211       证券简称:宏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26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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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德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台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邓台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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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2,930,187.32        180,546,112.25                   -4.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5,633.71         -23,553,767.95                 -110.47%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8,285,162.08        -23,957,896.88                  65.42%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86,961.67          13,197,266.91                  -12.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5                 -1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5                 -1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29%                   -1.4%                  1.6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380,708,029.69     1,737,322,964.40                  -2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15,976,616.82        813,510,983.11                      0.3%
(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                           江苏利洪房产土地过户
                                                     -574,079.67
备的冲销部分)                                                     费用
                                                                江苏利洪房产土地过户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
                                                                完毕,本期确认收入并
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          13,344,862.40
                                                                结转与之相关的政府补
补助除外)
                                                                助。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47,985.37
减:所得税影响额                                    2,021,317.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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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49,315.63
合计                                                   10,750,795.7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
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5,426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                                     股份状态           数量
                                                           数量
江苏伟伦投
           境内非国有
资管理有限                    47.46% 205,259,343 153,944,507 质押                    127,820,000
           法人
公司
邱梅芳        境内自然人       3.37%      14,593,995
郭北琼        境内自然人       1.82%       7,889,586
江苏汇鸿国
际集团中鼎 境内非国有
                               1.56%       6,730,000
控股股份有 法人
限公司
龚锦娣        境内自然人       1.53%       6,601,299
上海金力方
股权投资合 境内非国有
                               1.49%       6,429,956
伙企业(有 法人
限合伙)
朱燕梅        境内自然人        1.2%       5,200,809
施纪洪        境内自然人       0.64%       2,777,688
张淑勤        境内自然人        0.5%       2,151,867
郑丽琴        境内自然人       0.47%       2,044,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                                               人民币普通
                                                        51,314,836                       51,314,836
司                                                                   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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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普通
邱梅芳                                           14,593,995                     14,593,995
                                                               股
                                                               人民币普通
郭北琼                                             7,889,586                      7,889,586
                                                               股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                                         人民币普通
                                                   6,730,000                      6,730,000
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
                                                               人民币普通
龚锦娣                                             6,601,299                      6,601,299
                                                               股
上海金力方股权投资合伙                                         人民币普通
                                                   6,429,956                      6,429,956
企业(有限合伙)                                               股
                                                               人民币普通
朱燕梅                                             5,200,809                      5,200,809
                                                               股
                                                               人民币普通
施纪洪                                             2,777,688                      2,777,688
                                                               股
                                                               人民币普通
张淑勤                                             2,151,867                      2,151,867
                                                               股
                                                               人民币普通
郑丽琴                                             2,044,000                      2,044,000
                                                               股
                       前 10 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龚
                       锦娣、朱燕梅存在关联关系。龚锦娣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妻、朱燕梅为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行动的说明
                       法定代表人朱德洪之女。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十大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个人股东张淑勤将持有本公司股份 2,151,867 股用于融资融券。其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余前十大股东未参加融资融券交易。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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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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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出售硅氧烷资产的进展情况
    公司2013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出售硅氧烷资产的议案》,2013年10
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镇
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以5.65亿元价格转让硅氧烷相关资产。2014年一
季度房产、土地、建构筑物过户完毕,本期确认资产转让并同时结转与该资产相关的政府补
助进入2014年利润。资产转让协议范围内的设备交割双方已经确认。江南化工可用的存货及
工程物资已经移交,定价尚未结束。需要继续履行的合同,江苏利洪、江南化工和设备供应
商正在协商,尚未完成。截止2014年3月31日,按照合同约定共收到资产转让款22650万元。
2、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诉讼
    优利德(江苏)化工有限公司2013年7月就本公司结欠货款及停止采购其浓盐酸等向镇江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立即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397,541.72元,赔偿利
息16,000元;(2)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由原因:原
告与本公司子公司江苏利洪(原长江分公司)相邻而建,原告以生产氢氧化钾为主,副产品
浓盐酸,江苏利洪生产硅氧烷所需浓盐酸一直由原告用管道输送。现因江苏利洪停产停止使
用原告副产品浓盐酸,对原告扩产增加产能而造成损失构成违约,要求本公司支付原告违约
金3,000万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全部付清了结欠原告的货款。就原告提出的违约赔偿事
宜,本公司认为,公司长江分公司(现江苏利洪)自投产以来,一直遵守双方协议,未购买
使用任何第三方浓盐酸,履行了合同义务,但因2012年11月8日发生火灾后停产未使用原告浓
盐酸本身不存在过错,原告不能要求公司停产后仍要购买对方产品。该案件仍在镇江市中级
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未判决。该案件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依据聘请的律师的法律意
见,2013年度及本期未计提该诉讼事项预计负债。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2 年 12 月,本公司及本公
司子公司江苏新宝与自然人陈
龙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子公司江苏新宝将其持有江苏
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75%的股
权以原始出资金额 375 万元转
让给自然人陈龙,同时约定江
                                                                http://www.cninfo.com.cn/final
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欠本
                             2014 年 01 月 21 日                page/2014-01-22/63510594.PD
公司债务在 2014 年底前分期
                                                                F
还清,2013 年 1 月收到陈龙股
权转让款 375 万元后并办理了
江苏宏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
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13 年 6 月江苏宏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仅归还了本公司欠款
100 万元。
2014 年 4 月,江苏新宝与江苏 2014 年 04 月 22 日                http://www.cninfo.com.cn/final

                                                                                                   8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涟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                                      page/2014-04-22/63889207.PD
署《产权回购协议书》,回购总                                    F
价 3596.61 万元(税后)2014
年 4 月 11 日,江苏新宝已经收
到 1000 万元回购款。
以入股原价 1832 万元的将持
有的东莞市方振塑胶电子制品
有限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东
莞方振实际控制人邢和平。首                                      http://www.cninfo.com.cn/final
期款 300 万元已经收到,约定 2014 年 04 月 22 日                 page/2014-04-22/63889208.PD
余款邢和平在 2014 年 12 月前                                    F
分期支付。邢和平以其现持有
和本次回购的共计 62.6%的方
振股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控股股东江
                                苏伟伦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及实际控 避免同业竞 2008 年 01
                                                                 长期                 正在履行
                                制人朱德洪 争         月 14 日
                                及亲属龚锦
                                娣、朱恩伟、
                                朱燕梅
                                             自公司公开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                   发行股票并
承诺                                         上市之日起
                                控股股东江   三十六个月
                                苏伟伦投资   内不向任何
                                管理有限公   其他方转让 2008 年 01
                                                                   长期               正在履行
                                司及实际控   所持伟伦投 月 14 日
                                制人朱德     资的出资,
                                洪、朱恩伟   在锁定三十
                                             六个月后每
                                             年向任何其
                                             他方转让的

                                                                                                   9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出资不超过
                                         所持伟伦投
                                         资总出资的
                                         25% ,并且
                                         在锁定三十
                                         六个月后伟
                                         伦投资每年
                                         向其他方转
                                         让本公司的
                                         股份不超过
                                         其所持本公
                                         司股份总数
                                         的 25 %。
                                         在其离任本
                                         公司董事、
                                         监事、高管
                                         职务后半年
                                         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
                                         伟伦投资的
                                         出资且伟伦
                                         投资亦不转
                                         让所持本公
                                         司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 年 1-6 月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
                                                       200     至                        1,000
比扭亏为盈(万元)
2013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7,063.56
的净利润(万元)
                                   1、收回硅氧烷资产转让款归还贷款后,利息支出大幅度
                                   下降。2、作好硅橡胶主业,狠抓节能降耗、降低各项成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本费用。3、硅氧烷资产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结转与其硅
                                   氧烷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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