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新材: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14-04-26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
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新材”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保荐工作指引》(201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宏达新材 2013 年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督许可[2010]1491 号)核准,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4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
民币 15.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99,850,8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 27,482,23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72,368,570.00 元,于 2010
年 11 月 17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上募集资金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11 月 18 日出具的苏公 W(2010)B123 号《验资报告》
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募集资金净额 672,368,57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9,463,058.48
减: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463,267,351.13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18,564,277.35
二、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顺利实施募集资金项目,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制定了《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据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严格审
批,保证专款专用。
2010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农业银
行扬中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扬子分理处、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镇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 12 月 28 日,公
司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 69,985.0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894.7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856.4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856.43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6,326.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23%
项目
是否
截至期 可行
已变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末投资 本年度 性是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更项 本年度投 累计投入 预定可使 达到
承诺投资 资总额 进度 实现的 否发
资金投向 目(含 入金额 金额 用状态日 预计
总额 (1) (%)(3)= 效益 生重
部分 (2) 期 效益
(2)/(1) 大变
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
否 72,000.00 72,000.00 3,894.72 46,326.74 64.34% 0.00 否 是
扩建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合计 - 72,000.00 72,000.00 3,894.72 46,326.74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1,856.43 21,856.43
合计 72,000.00 72,000.00 25,751.15 68,183.17
原计划 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于 2011 年 12 月建成投产,但由于该项目需进一步实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 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目标,并对副产物处理进一步提升和优化,致使该项目建成时间计划推
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迟至 2013 年底。现因硅氧烷行业近几年产能扩张过快,加之受全球经济危机影响需求不畅,
(分具体项目) 产品价格持续低迷,公司决定对外出售包括“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在内的硅氧烷
相关资产。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 硅氧烷相关资产出售给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后,“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由受让
变化的情况说明 方继续建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不适用
施地点变更情况
2013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率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将“7 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至全资子公司
施方式调整情况
江苏利洪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内容保持不娈。
适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江苏公证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
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截
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止 2010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7 万吨/年硅橡胶改扩建项目已投入资金 5,489.69 万元。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议案》,拟用闲置募集资金 18,00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在 2011 年 7 月 12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已于 2012 年 1 月 10 日将该笔款项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六个月。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不适用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201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有机硅硅
氧烷资产的议案》。公司将包含“7万吨/年有机硅材料扩建项目”募集资金项目在内的硅氧
烷资产以5.6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3年12月31日,
已预收资产转让款8,650万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13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
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3年11月26日,公司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21,856.43万元,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依据公司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已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项目相关资
产转让款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归还银行贷款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
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 无
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报告认为,宏达新材管理层编制的《201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宏达新材 2013 年度募集资
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经核查后认为: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及《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宏达新材董事会披露的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霍永涛
王为丰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